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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保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 将用绿蓝黄黑做标识

时间:2018-10-2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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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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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李国敏

  10月22日下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李国敏做客河南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就省环保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环保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

  分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

  据李国敏介绍,今年出台的《办法》与2013年我省出台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相比,有五个显著特点:

  一是拓宽了参加环保信用评价范围。新《办法》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将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实施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单位纳入强制参评范围;聚焦环境治理关键,明确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检验检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单位纳入强制评价范围。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环保信用评价,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是聚焦实现绿色发展设定评价指标。新《办法》在全国率先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聚焦单位环保责任制、环保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环境风险整改等10个方面;坚持把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核心评价指标,聚焦环保行政许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税收保险等四大类20个方面。《办法》明确环保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95分(含)以上为诚信、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警示、60分以下为不良等四个等级,在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依次用绿、蓝、黄、黑标识。

  此外,《办法》还在聚焦提高信用级别建立信用维护修复机制、提高环保信用评价效能设计评级制度和激励约束合力建立联动机制方面作出了新的要求。

  建立环保信用评价系统

  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如何确保企业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公平、透明地开展?李国敏表示,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力求公平透明。一是建立我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规范约束权力滥用,保障程序公开;二是在评价上设置了参评单位自我负责自我录入环境信息,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补充、归集、审核环境信息,参评单位三次确认信息程序,过程公平、透明;三是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广泛向联动部门、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设定了环保工作人员责任。在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中,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录入、归集、审核环境信息,或者伪造、变造、篡改有关环境信息,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李国敏说,评价是采取初次评价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模式。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初次评价完成后不再进行年度评价,实行环保信用动态调整制度。参评单位和其他单位、公众等对动态调整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初次评价异议处理程序办理。

  激励守信 惩戒失信

  将不良单位列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

  李国敏说,《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管机构等单位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激励措施与信用级别正相关,与约束措施负相关。同时,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具体来说:一是各级环保部门在环保行政许可、监察执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和环保评先创优等流程中,嵌入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状况审核环节,并应用评价结果。二是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环保诚信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三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及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贷款审批、贷后监管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确定、环境资源税收等金融管理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四是对环保信用不良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五是将环保信用诚信单位列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红名单、不良单位列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并推送到省公共信用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环保信用信息开放共享。(记者 李瑞/文 李昊阳 贾志昊/摄像 王乙卜/主持)